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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

耍小聰明!「以租代售」奢侈稅伺候,國稅局查很嚴

藉由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,小心奢侈稅找上門,得不償失!
藉由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,小心奢侈稅找上門,得不償失!
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利用「先租後售」或「以租代售」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,如經稽徵機關查獲,除補徵奢侈稅外,還將裁處罰鍰。

該局說明,民眾出租房地供他人使用、收益,以取得代價,非屬奢侈稅課徵範圍。近來發現坊間有民眾出售持有未滿2年符合奢侈稅課稅範圍之房地,應依規定報繳特銷稅,卻藉由「先出租,後賣出」之形式以規避特銷稅,該局均會就案關交易流程及資金流向詳查,以杜絕不法避稅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