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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

修奢侈稅 財部「三不」立場 張盛和:只修不廢

奢侈稅實施兩年,財政部19號邀集產學界召開公聽會,業者主張奢侈稅2年後落日,改採實價課稅。不過財政部長堅守立場,不廢稅、不分區課稅等原則。就讓業者痛批,既然決定了,何必開會。

各方獻策 奢侈稅恐修成「四不像」!

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眾所矚目的奢侈稅修正大戲,繼七月學者研究團隊檢討報告出爐後,即將上演續篇!財政部將在下週一(19號)召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公聽會;不過舉行方式方面,各報導說法稍有出入;雖財政部宣稱要讓各界『暢所欲言』但經濟日報說是完全沒有任何(議題)設限,工商時報則稱將採閉門(不開放外界)方式舉行。

然無論最後召開公聽會的形式為何,屆時產學肯定有激烈攻防;因為學者檢討報告出爐前,產學兩頭的意見就已全無交集,甚至南轅北轍、背道而馳。

學者觀點大致以檢討報告為本,主要有針對持多屋者及預售屋,工農地交易,和拉長課徵(持有)年限;至於加徵買方,則在技術上恐有困難。但以建商為首的產業代表,想法恰恰相反;他們當然反對奢侈稅修訂趨嚴,甚至還有取消課徵的聲音。房仲業觀點則偏中性,主要認為應該是有所得才課稅(資本利得)。

綜合以上各界看法,如果公聽會上各方依然各說各話,最後可能把奢侈稅修成四不像;因為就拿(最早由立委孫大千提出)被稱囤房稅的加徵第二屋建議來說,性質是經常性持有稅,不是交易性質稅目,怎能跟奢侈稅混為一談?

奢侈稅之所以誕生,是因為兩年前高房價引發民怨,馬政府所提出的解決方案。此稅三讀通過當時,執政團隊及立委諸公都自我感覺良好,聲稱租稅正義得到申張。然開徵屆兩年後,財政部雖搬出一堆數據證明奢侈稅發揮若干功能,還使貧富差距微幅縮小;但大家心知肚明,奢侈稅只打到少數投機份子及短期交易量,甚至有傷及無辜之嫌,高房價問題卻還是變本加厲,更別說官方貧富差距計算方式廣受外界質疑。

誠如今日工商時報所指,QE導致資金氾濫房地產價格飆漲,全球皆然,故值此時刻,政府該思考的不是平抑房價,而是人民居住權的合理化;說白一點就是,讓負擔得起高房價者負擔更多成本(包含交易及持有稅),再將加徵稅賦專款用在住屋補貼或興辦社宅上。

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

擁三房課奢侈稅?建商大老吳寶田:懲罰人民

財政部日前拋出議題,說要針對全台擁有3棟房子以上的人,列入奢侈稅修法重點,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寶田,直接痛批政府如果還是持續打房,對台灣產業恐怕造成影響。
建商全聯會正式更名為不動產開發公會,理事長吳寶田會中直接痛批,把擁有3棟房的人列入課徵奢侈稅重點,根本是懲罰人民。儘管奢侈稅新修法尚未上路,但房市已經先降溫,台灣七月房市買氣大幅下降13.3%,建商吐苦水擔心鬼月還沒到,政府政策已經嚇的民眾不敢進場。
麗寶建設董事長吳寶田:「不動產第一季成長,4.29%的成長率。如果這個產業也被打趴,會讓我們的經濟成長的動能與基層的勞工就業機會,也受到很嚴重的傷害。」台北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陳春銅表示,我們建築業沒有辦法動的話,所有產業都受影響。身為房地產大老吳寶田登高一呼,就希望能幫下半年房市暖身,衝出好業績。

避奢侈稅新法 夫妻互贈房地產再出售有機會不課奢侈稅

所有權人銷售配偶回贈不動產於計算持有期間時,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可合併計算。【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】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之不動產,後來配偶又回贈,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(俗稱奢侈稅)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,可將其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的期間合併計算。

財政部中區國稅舉例,李君於2010年2月1日取得並完成移轉登記的不動產,於2011年12月1日贈與配偶王君並完成移轉登記,王君又於2012年10月1日將該不動產回贈李君並完成移轉登記,李君若於2013年7月1日與他人訂立銷售契約出售該房地,是否為特銷稅課稅範圍?

該局說明,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課徵特銷稅,李君銷售配偶回贈的不動產其持有期間計算,應該為自李君2010年2月1日取得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日2013年7月1日止,扣除配偶王君2011年12月1日至101年9月30日取得持有期間,已逾2年,即不屬特銷稅的課稅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