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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

逃不掉!繼承或贈與土地容積要課稅

土地容積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仍屬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範圍。
土地容積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仍屬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範圍。


【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依「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」及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」規定所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,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,於繼承或贈與發生時,應就該容積權益的價值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。
該局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捐贈私有土地以換取容積獎勵並移入接受基地,該土地雖已由原所有權人移轉登記予各縣市政府,惟因原地主已相對取得容積權益,可增加接受基地建案樓地板面積,故捐地換取容積獎勵,非屬無償捐贈,該土地容積核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。